用丫叉打鳥 擊殺朱䴉

陝西兩男被判監8年及10年
0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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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兩男被判監8年及10年
陝西兩男被判監8年及10年

(陝西兩名男子因為用彈弓擊殺國家保護動物朱䴉而被判監。)

陝西兩名男子因打鳥惹上牢獄之災!他們因用彈弓擊殺國家保護動物朱䴉,分別被判監8年及10年。

案情指,在2016年6月1日,一名姓郝的男子慫恿姓馮的男子打鳥。兩人用彈弓擊落一隻白色雀鳥後,用衣服將其包起抱上車。其後,馮男發現白鳥帶有腳環及有編碼,因害怕被查而將白鳥扔棄到河道。該白鳥隨後經耀州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救治無效死亡,經鑑定確認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䴉,死亡原因是人為擊傷,頸部與前胸外傷嚴重,左翼斷裂,失血過多。

銅川市耀州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人故意用彈弓擊打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朱䴉受傷後,不予積極救助反而將其棄放在路邊,最終致牠死亡。兩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嚴重,分別被判8年及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人民幣3,000元。兩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經銅川市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省高院指出,刑罰是環境治理的重要方式,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資源問題,運用重典懲治和防範環境資源案件,加大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是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而朱䴉是世界上已知現存數量最少的鳥類之一,因此重判兩人,體現了從嚴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的基本價值取向,充分發揮了刑法的威懾,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義。

朱䴉又名朱鷺、紅鶴、日本鳳頭䴉,曾在內地東北、台灣、日本、南韓和俄羅斯的西伯利亞有歷史分布的紀錄,如今大多已滅絕。

(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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