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務委員會討論電信監管

指寬頻服務收費有下調空間
03/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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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寬頻服務收費有下調空間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討論電信監管事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強調,政府有責任監管電信服務收費的合理性,短期內會繼續與委員會討論。羅立文稱,政府與電信商以5+5年的形式續期,在《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四條款有關特許期限的內容中,並沒有「檢討」字眼,合同規定如澳門電訊公司沒有嚴重違規及基於公共利益的充分理由,特許可自動續期五年至2021年12月31日。

陳明金(左)稱,本澳電信服務近年有進步,但與社會期待仍有很大落差。(林少洪攝)

委員會主席陳明金總結,指寬頻服務收費有下調空間,今年內會有決定,暫未有具體下調幅度。陳明金指出,電信服務影響民生及經濟,本澳電信服務近年有進步,但與社會期待仍有很大落差,有必要加以跟進,故此,委員會提出如網絡穩定性、投訴機制及監管,特許合同續期及特許資產,出租收費高、競爭不足的問題。

他表示,根據政府提供電信監管及發展的資料,特許資產於2011年12月31日已經交還政府,由政府擁有,然後交澳門電訊代為管理,但政府則指特許資產未有轉交,仍屬澳門電訊,因此,本澳的本地及國際專線,以及互聯網專線至今仍由澳門電訊提供,其他營運商需以租賃方式向澳門電訊申請,委員會認為未能做到市場真的開放及公平競爭,對其他營運商不公。政府表示會詳細研究合同,兩星期後會再與委員會討論,同時聽取業界,共同推動電信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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