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緊急預防狀態始生效

黃司:《刑法典》無條文與謠言有關
0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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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刑法典》無條文與謠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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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刑法典》無條文與謠言有關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在《刑法典》中修訂「虛假社會預警罪」,是對澳門刑事架構和政策的「徹底性改變」。( 梁啟迪攝)

保安高校校長許少勇表示,今年年底將開展第18 屆警官和消防官培訓課程的招生工作。(梁啟迪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指揮及領導課程結業禮檢閱隊員。 (梁啟迪攝)

立法會正就《民防綱要法》進行細則性審議, 法案建議設置「虛假社會預警罪」,當宣告進入緊急預防狀態後,造謠或散布謠言行為,可能被處以最高三年徒刑,有關建議引起廣泛討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4)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民防綱要法》在緊急預防狀態下才生效,國際早有立法刑事制裁造謠傳謠行為的先例,但並不等於把國際先例「搬字過紙」,「我唔會批評有關人士提出唔符合法律觀點嘅意見,但希望發表意見時先了解澳門法律制度內容。」

黃少澤司長昨日出席第六屆指揮及領導課程結業禮及「法律差異與大灣區警務合作」研討會後受訪時稱,據早前公開諮詢結果顯示,74.36% 人士支持條文,4.36% 人士反對,21.28%人士支持但有建議,總體而言支持人士達95%以上。有意見指應在《刑法典》中修例。他回應指,《民防綱要法》條文是在緊急預防狀態下才生效,如在《刑法典》中修例,條文全天候生效,是對澳門刑事架構和政策徹底性改變,亦比《民防綱要法》更嚴謹。

黃司:政府有責任填補法律漏洞

至於在判斷有意或無意發布虛假訊息上是否存在困難?他表示,一旦發現有人發布虛假訊息,保安司會馬上對外發出澄清,如有關人士在澄清前發布就不涉及違法;如在澄清後再發布,則有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黃少澤稱,保安司一直採取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有建設性的意見。他重申,在大災難情況下,謠言的破壞力可能比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恐慌更大;而《刑法典》中的以實施犯罪作威脅條文,實質上是恐嚇罪,與發布謠言不同。總概而言,整個《刑法典》亦沒有一條條文與虛假訊息和謠言有關,認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填補有關方面的法律漏洞。在立法時亦會更嚴謹琢磨字眼,不希望條文存在灰色地帶。

年底開展警官培訓課程招生

第六屆指揮及領導課程結業禮及「法律差異與大灣區警務合作」研討會昨日早上假澳門保安高校舉行。本屆指揮及領導課程有13名學員結業。澳門保安部隊高校校長許少勇表示,今年底將開展第18屆警官和消防官培訓課程招生工作,名額30個,於2020年9月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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