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工法

議員憂增產假加重企業負擔
05/07/2019
27682
收藏
分享
議員憂增產假加重企業負擔
議員憂增產假加重企業負擔
議員憂增產假加重企業負擔
議員憂增產假加重企業負擔

(議員宋碧琪認為,首3年由政府補貼最多14天產假薪酬的過渡規定建議,是合理使用公帑。)

(梁維特強調,其他社會關注的勞工法內容仍會繼續推進,持續聆聽社會意見。)

(吳惠嫻預計,首3年政府提供補貼的14天產假薪酬總支出金額不多於1.2億,每年約4,000萬。

立法會大會今日(5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法案建議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女士有薪產假由現行56日增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法律生效首3年內分娩,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薪酬,其餘由政府補貼,3年後再作檢討等。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作引介時表示,特區政府自 2017年起展開檢討有關調升計算無理解僱賠償的月薪金額工作,並結合 2015年至 2017年本澳經濟狀況、受惠僱員人數的變化及評估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因此建議將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上調5%,由現行的 2萬元調升至 2.1萬元。梁維特又強調其他社會關注的勞工法內容仍會繼續推進,持續聆聽社會意見。

會上,眾位議員認同及支持法案的修改,認為有效保障僱員休假權利。議員宋碧琪認為,首3年企業可按負擔能力向政府申請補貼,產假14天薪酬的過渡規定是合理使用公帑;議員葉兆佳則憂慮增加假期或會加重中小企業僱主的經營成本,同時指出14日的產假薪酬補貼只包括本地孕婦,剔除外地僱員在外,他期望政府能夠一視同仁,以保障中小企業的基本權益。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增加產假已考慮對女性的保護以及企業承受能力兩方面綜合分析而作出上述的建議。根據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18年16歲至48歲的僱員時薪中位數作出推算,如法案生效,首3年預計政府提供補貼總支出金額不多於1.2億,每年約4,000萬。吳惠嫻續稱,2015年至 2017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累計增幅 3.6%,同期本地居民月收入中位數增加 5.6%;當局預計調升計算無理解僱賠償月薪金額後,可覆蓋全澳企業僱員數由17.1萬上升至17.6萬人,中小企則由11.4萬上升至11.5萬人,上述數字只包括本地僱員。

(編輯:鍾佩欣)

(議員葉兆佳憂慮增加產假或會加重中小企業僱主的經營成本。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