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奧瑪仕五董事

稱未盡力遵守上市規則
31/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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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未盡力遵守上市規則

圖為奧瑪仕國際執行董事吳文新。(互聯網圖片)

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委員會譴責奧瑪仕國際(0959)五名董事,分別為執行董事吳文新、執行董事吳慧儀,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佩嫻、李志輝及施念慈。

上市委員指有關董事未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規定,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港交所指奧瑪仕本來擁有希臘神話49.9%權益,希臘神話2010年批準將若干股東欠主要股東及董事的貸款資本化,使奧瑪仕權益攤薄至24.8%。

當時奧瑪仕兩名執行董事以奧瑪仕代表身份,投票贊成以新股抵債,但未向公司匯報,其後二人更失去聯絡,違反有關董事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港交所《董事聲明及承諾》所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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