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交通系統法》獲立法會通過

羅立文:輕軌將按站收費 購票方式未定
31/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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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文:輕軌將按站收費 購票方式未定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輕軌交通系統法》。 (梁雄業攝)

輕軌氹仔線有望在今年底投入運營。 (運建辦圖片)

議員梁孫旭冀政府釐清輕軌運營者義務。(馮達輝攝)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輕軌購票和付款方式未有時間處理。 (馮達輝攝)

澳門市民「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輕軌有望在今年回歸紀念日前正式投入運營,由於輕軌交通系統在本澳屬新鮮事物,在現行法例當中並無作出規範,政府因此需要制定相關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自2017年初進行公開諮詢,經過兩年多的立法程序,終於在昨(30)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將自公布後翌日生效。

該法案對於輕軌系統安全技術規定、運營者義務、票價制度,以及意外事故技術調查等方面作出規管。在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期間,議員蘇嘉豪關注該法律的執法範圍,「譬如市民帶咗啲唔該帶嘅動物,入到車站但未入到收費區」,是應該根據輕軌法律或者公共地方總規章作處罰?因兩個法規的有關罰款有較大差別,如用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則罰款300元,如用輕軌法律則會罰款5,000元,冀政府再次向市民解釋「禁止作出行為」的範圍。

議員梁孫旭則認為政府需釐清輕軌營運者的義務,若事故發生在運營者所外判的公司範圍,承批公司需負甚麼責任,有何罰則科處該公司?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屬於付費區的範圍歸輕軌法管理,不屬於付費區的範圍歸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入閘之前有公共地方總規章,入閘之後係今日傾嘅呢個法律」。羅立文又指,政府與專營公司有簽訂合同,內文已附有相關罰則,而專營公司與承批公司也有轉批給合同,因此需視乎所發生的每一件事的責任歸屬方,按照所簽訂的合同處理,「有咩罰款我哋罰呢間公司(專營公司),呢間公司轉唔轉(責任)畀其他公司,就係佢哋內部問題」。羅立文重申,政府只與專營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只承認專營公司,至於專營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合同則由專營公司負責。

輕軌購票方式仍未定案

被問到輕軌購票和付款方式,羅立文承認當局至今未有時間處理,初步構想是乘客可每次購買代幣,或使用儲值形式的「輕軌卡」,用代幣將會比「輕軌卡」貴,故一般期望市民以「輕軌卡」付車費。他又指非居民與居民同樣沒有乘搭優惠,輕軌亦將按站收費,與巴士不同,「唔會比一次車錢任搭」,他又指會要求巴士卡及輕軌卡合併為單一工具,直言不會讓市民帶兩張卡出街,具體實行方式將會在日後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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