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討論《社屋法》

家團申請將考慮本地居民比例
02/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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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團申請將考慮本地居民比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意見書。 (梁燦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日完成《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法案最終規定家團申請者年齡下限由原文本的23歲改為18歲,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維持23歲,行政長官可基於合理理由接受18至22歲的個人申請,並刪除針對學生申請人的限制。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總結指,雖然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維持23歲,但已刪除過往針對全職學生無法申請的限制,而年滿18歲但未滿23歲人士,可經行政長官批示接納申請。

何潤生又指,意見書新增「返貧」情況下申請的特殊豁免,如果有申請人曾取得經濟房屋、貸款或利息補貼等,但有「返貧」的情況符合社屋申請條件,同樣可經行政長官豁免後接納申請。

何潤生又指,社屋分配採用計分排序,政府接納一常會意見,增加社屋輪候考慮因素,包括家團人均收入、在澳居留時間、申請家團中澳門永久居民比例等。由於政府需時草擬相關補充法規,因此建議法案通過一年後生效,而現時申請個案將沿用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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