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議修改公證員通則

建議要五年律師經驗
1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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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要五年律師經驗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次審議《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法案建議必須在澳連續執業五年的律師才可參與私人公證員培訓和考核,委員會認同有修法必要。關翠杏會後引述政府意見稱,因應需求,位於仁慈堂的公證處將遷往北區運作。

一常會昨首次審議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左二)等政府代表列席。

法案文本稱,本澳一共舉辦了五期私人公證員的入職課程,最近一期已經是在2002年舉辦,距今約14年,其中有99人成績合格,但只有57名私人公證員仍在執業。考慮到市場需求,政府認為有必要重新開展培訓課程,在此前必需檢討現行的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

關翠杏表示,委員贊同修法,但關注到現時只剩 1名政府公證員負責監督私人公證員的公證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監督工作有難度。

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指正培訓五名政府公證員,並將提升一些具條件的人擔當監督職務。現時政府公證員僅三人,有四名局長可擔任公證員。

法案建議設過渡條款,處理回歸前有 15人通過私人公證員考核,但未宣誓就職的情況,法案通過後,這15人可於法律生效30天內,向政府提出保留私人公證員資格,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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