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法》獲立會通過

90日後生效 違者每個罰千元
09/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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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後生效 違者每個罰千元
90日後生效 違者每個罰千元

立法會昨日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提供免費塑膠袋的商鋪將被科處每個膠袋1,000元罰款。 (CFP圖片)

議員林玉鳳關注罰款問題,擔心政府若對商鋪處罰,商鋪會將罰款轉移給僱員。 (馮靖欣攝)

簡稱「膠袋徵費」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昨(8)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將於90日後生效,但膠袋徵費金額,要待行政長官批示。在立法會昨日細則性審議法案期間,多位議員關注法案通過後,未來政府何時進行下一步行動,立法規管塑膠餐具、飲管及膠樽等的使用情況。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表示,法案是一個新開始,對於環保來說仍然不足,也承認法案「遲到」,但有信心政府會在日後主動跟進有關議題,但時間表則暫時未有。

法案建議,除「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內,又或在通過往該區域走廊的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無償提供塑膠袋,違者每一塑膠袋科處1,000元罰款。議員梁孫旭提出疑問指,街市範圍外的攤販及展銷會是否包含在零售業場所。羅立文回應稱,只要牽涉零售買賣及膠袋就屬於法案規定範圍。

議員林玉鳳和梁孫旭關注罰款問題,擔心政府對機構處罰時,機構會將罰款轉移到僱員,影響僱員權益。羅立文表示,一般都會處罰店鋪或公司,「公司內部同僱員點樣(處理)就係佢哋嘅關係,政府冇條件睇到具體情況,呢間超級市場冇做到嘢,我哋就處罰」。他又指法案生效後會先向社會進行宣傳教育。不會第一天就去實行處罰。

由於膠袋徵費金額需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相關行政法規仍在處理中,羅立文表示相信能與法案生效日期同步推出。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法案時曾透露每個膠袋徵費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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