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 共同管理
2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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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一直受到土地緊缺限制,多年來工程業界建議利用地下空間,發展停車場或共同管道,將地面上及地下縱橫交錯管線轉進地下共同管道,能大幅提升市容、整體環境及都市形象,土地工務運輸局在2012 年進行相關研究,但結論指澳門街道較為狹窄,房屋密度高,加上地下管線複雜,難在舊城區推動共同管道。時隔七年,工務局決定在新城填海區進行共同管道計畫,並將共同管道管理工作批給有30年地下設施建造和維護經驗及擁有一支富經驗和技術專業隊伍的澳電公司,開啟澳門利用地下空間時代。

共同管道是指用作容納公共服務管線的結構物,管線包括電力、自來水、電信、交通信號等公共服務的管線。共同管道由政府規劃及建造,初期投入成本高。去年2月初,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與澳門電力公司及澳門工程師學會就共同管道、地下空間規劃等議題舉行研討會,當時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許志樑透露,共同管道估計每公里的建設成本超過一億元,日後的管理費將由使用者攤分,預計每公里每年的管理費達數百萬元,但共同管道可創造高社會效益,有利澳門地區整體發展。

新城填海區建設共同管道討論多時, 已有社會共識,認為項目能有效善用地下空間,解決本澳歷來重複開挖道路問題,減少交通壓力。特區政府已開展地下共同管道建設計劃,但政府需同步做好城市總體規劃, 前瞻考慮

城市發展需求和實際需要而加入不同的基礎設施,未來共同管道進一步推廣至其他新城填海區及都市更新。

雖然政府已決定進行共同管道計劃,但法律法規仍然一片空白,社會極為關注,建議政府盡快出台專門的共同管道管理法律法規,明確建設、管理等費用的攤分比例,清晰權責和監管主體。建設共同管道事關民生,可能涉及巨額公帑使用,且工程浩大,因此引起社會關注工程費用超支、延誤等問題,政府宜向社會披露更多訊息,增加透明度。共同管道會由多個公共事業單位共同使用,在參與共同管道管線鋪設和相關配套設施,今次特區政府以豁免競投方式將共同管道管理權批給澳電,應該明確澳電的管理職責,明確各使用共同管道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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