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劃建造 澳電管理

《特區公報》刊登共同管道批給合同 每年稅前利潤10%繳付政府
05/09/2019
17545
收藏
分享
《特區公報》刊登共同管道批給合同 每年稅前利潤10%繳付政府
《特區公報》刊登共同管道批給合同 每年稅前利潤10%繳付政府
《特區公報》刊登共同管道批給合同 每年稅前利潤10%繳付政府
《特區公報》刊登共同管道批給合同 每年稅前利潤10%繳付政府

特區政府將共同管道管理服務批給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互聯網圖片)

研究報告建議的路面下共同管道管線之管位安排。(工務局2012年研究報告圖片)

研究報告建議的新城區公共管道剖面示意圖。(工務局2012年研究報告圖片)

研究報告參考日本共同管道設計,對路面下管線之管位安排建議圖。(工務局2012年研究報告圖片)

為方便及有效管理地下管線,減少新城區日後的道路開挖工程,政府計劃在新城填海A區建造共同管道,特區政府將共同管道管理服務批給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CEM),合同刊登於昨(4)日出版的《澳門特區公報》。

能源發展辦公室稱,根據合同,共同管道公共服務管線包括澳門特區准予設置的管線,尤其在公共道路下設置的電力、自來水、再生水、電信、天然氣、交通信號、有線電視及垃圾收集系統等的管線;附屬系統包括用於支援共同管道管理服務的必要系統,尤其指排水、通風、消防、照明、通訊、電力、標識、監控與警報等設施及設備。

管理成本由使用者分攤

合同訂明共同管道由特區政府規劃及建造,尅公司負責管理,協調使用者使用及安裝公共服務管線,24小時實時監控﹔定期巡檢、保養及維護,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為監管實體。管理成本由使用者分攤,年度內管理及維護共同管道的負擔及尅公司為提供有關服務所取得適當和合理的利潤,該利潤為年度內管理及維護共同管道的負擔的15%,由使用者分攤。

合同自簽訂日起開始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但不影響澳門特區行使贖回權、解除權或因批給被接管而延長期限的權利。批給期限屆滿前12 個月,雙方可就倘有的延期,舉行會議協商條件。

尅公司須向澳門特區繳付相當於其經營批給業務稅前利潤百分之十(10%)的金額作為每年的回報,並需於每年首季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將上曆年的回報送交財政局,回報須由該日期起計90日內支付,遲交回報須繳逾期利息。倘因可歸責於尅公司的原因造成服務中斷,尅公司須自行向所有受影響的使用者給予補償,工程及取得財貨與勞務的開支需特區政府批准。

土地工務運輸局早在2012年曾進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共同管道研究,結論指澳門街道狹窄,房屋密度高,加上地下管線複雜,較難在舊城區推動共同管道,建議優先於新城區建設。

工務局研究指共同管道效益大

研究結論亦指,興建共同管道,對人口稠密的地區效益較大,也能大幅提升市容、整體環境、都市形象等。建造地下共同管道費用高昂,去年2月初,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工程師學會就共同管道、地下空間規劃等議題舉行研討會,當時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許志樑透露,共同管道估計每公里建設成本超過一億元,管理費每公里每年要幾百萬元。

研究報告對路面下管線之管位安排提出建議,新城區A區新規劃之道路計有九米、15米及20米道路,考量九米道路路寬及人行道寬度不足,建議公共管線採用傳統埋設方式,而15米及20米新設道路則規劃車道部分採用共同管道幹管,人行道部分則規劃共同管道供給管及電纜溝,並可依管線單位使用需求搭配使用纜線供給管。惟考量天然氣管線若納入供給管道內需獨立一室,造成供給管道剖面加大工程費用增加,較不經濟,故天然氣管線仍建議以傳統直埋方式建造。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