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三年不就職錄取失效

一常會冀政府交新文本再討論
22/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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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冀政府交新文本再討論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意見表示,合資格的人士完成課程後要參與評核考試制度,並以開考方式,參考公務員入職制度,按成績名次取錄一定數量的投考人,且訂明三年內不宣誓就職就失效,但政府有權因應特殊情況或會延長有效期一年。

政府表示已去信律師公會了解律師被處分個案,將回覆一常會並提交新文本再作討論。(梁佩茵攝)

關翠杏會後稱,新法案未有明確訂定恒常開考時間以及錄取人數。政府表示會因應市場需求,以及培訓中心所具備的條件再決定何時開考,待相關法案生效後,政府會再開展相關工作。同時由於法律及知識上的更新性大,故法案建議錄取者的名單生效後,三年內未能就職的則會失效,但政府可以因應特殊情況延遲有效期一年。

另外,因應有律師聯署認為曾被罰款便不能投考的要求過嚴,希望降低門檻。委員會曾要求政府提交律師被處分的具體情況,政府表示已去信律師公會了解個案,再回覆並提交新文本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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