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收費下月18日生效

環保局連日落區宣傳
24/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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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連日落區宣傳

環保局人員到不同區份向市民、商戶宣傳膠袋收費。(環保局提供圖片)

俗稱「膠袋收費」的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將於下月18日起正式生效,環境保護局分別與市政署及消費者委員會合作進行宣傳活動,持續透過不同層面進行普法工作,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並向市民、商戶介紹法律重點和減用塑膠袋的小貼士,呼籲市民減少使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而為加強旅客方面宣傳,,環保局與旅遊局等相關部門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遊熱點進行普法宣傳。

環保局指出,「膠袋收費」重點並非收費或處罰,只要養成自備購物袋習慣就毋須負擔額外費用。另外,因應法律與各界相關,環保局已舉辦多場面向政府部門、社團、業界等介紹會,包括與市政署、消費者委員會合作舉辦面向攤檔、小販、誠信店和加盟商號的介紹會;亦與社團合作舉辦面向不同業界的管理人員及前線員工,以至社會不同群體的介紹會。

同時加強對旅客宣傳

與此同時,環保局亦將舉行以學校師生為對象的專場介紹會,並透過「綠色學校」平台到多間學校舉行以減塑為主題的講座,期望師生可推動身邊親友共同實踐減塑行為。環保局並透過與旅遊局合作,將在出入境口岸和旅遊熱點加強宣傳工作,提醒旅客有關「膠袋收費」措施。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訂定在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以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法律訂明在零售行為中,須就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一元,以下兩種情況則豁免收費:一、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二、機場禁區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若零售業場所未有依法就提供塑膠袋收取費用,則按每一塑膠袋科處1,000元;就環保局執行監察工作,若零售業場所違反相關合作義務,則科處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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