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推15惠澳措施

灣區購房豁免多項限制
0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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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購房豁免多項限制
灣區購房豁免多項限制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前(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後中央政府宣布再度推出15項惠澳政策措施,包括澳門居民在大灣區城市購房,毋須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條件,隨遷子女可與內地居民同等義務教育入學待遇等。行政長官崔世安昨(7)日代表特區向中央相關部委和兄弟省市致以衷心感謝,認為相關政策措施有利於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一步便利澳門廣大居民融入大灣區。

惠澳15項新措施其中六項惠及全澳市民,包括第一、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豁免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第二、支持港澳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鼓勵及支持商業銀行、支付機構、中國銀聯和網聯等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支付環境建設,在已經推動實施的銀聯港澳版「雲閃付」APP和微信(香港)電子錢包、支付寶(香港)電子錢包的基礎上,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電子錢包運營商和境外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開展移動支付應用。

第三、保障在粵工作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完善港澳兒童入園政策,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內的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落實港澳居民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有關政策參加中考,入讀高中階段學校。

第四、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研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第五、 為方便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前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停留、居留、洽談商務、創新創業、任職工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二至五年以內的相應種類簽證或居留許可。

第六、進一步放寬藥品和醫療器械准入限制。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實施審批。

九措施扶持專業界別

另外九項措施是扶持專業界別,包括. 進一步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限制,取消兩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允許港澳律師同時受聘於最多三個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並將聘用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不再進行年度註冊。

對具有香港協會(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資格互認。

擴大港澳專業資格人士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的相關優惠措施擴展至內地全境。

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河套地區)建設,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配套制定出枱支持政策。

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壓縮滿足條件的進境無特定病原體(SPF)鼠隔離期。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內地保險公司分保至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時,適用較寬鬆的信用風險要求。

取消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有關年限限制,允許港澳保險公估機構在內地投資設立的保險公估人提供保險公估服務。

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放寬對內地保險公司或大型企業為發行巨災債券而委託中介機構在港澳設立的SPI(特殊目的的保險公司)在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有意願的內地保險公司在港澳市場發行巨災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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