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人臉識別功能明年初測試

團體促當局釋法律依據 否則應擱置
19/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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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表示,現時本澳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並未有關於人臉識別的明確規範。

新澳門學社今(19)日舉行記者會,指當局應詳細交代在本澳實行「天眼」人臉識別的法律依據。

保安當局擬於明年(2020年)首季展開「天眼」人臉識別功能的應用測試,因當中涉及重私隱爭議,引起社會關注。新澳門學社就相關議題今(19)日舉行記者會,指當局應詳細交代在本澳實行「天眼」人臉識別的法律依據、具體執行計劃及建立第三方監察機制等,否則應立即擱置相關測試。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議員蘇嘉豪表示,現時本澳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並未有關於人臉識別的明確規範,因此質疑當局推行「天眼」人臉識別功能的合理性;又指人臉識別於國際上一直是極度敏感的議題,因此系統涉及「大規模監控」,一旦有關個人資料被濫用或外洩,後果將不堪設想。

保安當局早前曾發新聞稿解釋人臉識別須遵守《個資法》規定,並稱只是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後台模式)替代人手翻查有關已攝錄影像,即任何一支「天眼」的鏡頭均沒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功能。學社就指當局的相關解釋迴避觸及爭議核心,至今仍無法正面向個資辦及公眾詳細說明相關計劃,包括收集個人資料的範圍與流程、所使用設備型號和技術特性,以及會否建立龐大資料庫保存市民及旅客的生物和行為特徵等個人資料。認為在仍欠缺相關詳細資料下,當局根本沒有條件為全澳私隱作嚴格把關。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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