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至74歲長者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明過戶
26/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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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至74歲長者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明過戶
65至74歲長者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明過戶

社會保障基金明日(27日)將向第二階段39,512名65至74歲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提款申請人發放有關款項,並已陸續透過公函或電話流動短訊(SMS)進行通知。有關款項將存入申請人用作收取養老金、殘疾金、敬老金或特別殘疾津貼的銀行帳戶;如申請人不是上述福利金或津貼的受益人,則存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根據法律規定,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款項一次。

另外,社保基金提醒,按相關法律規定,帳戶擁有人獲得款項權利的時效由分配年度的12月31日起計3年,2016年度款項分配的時效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提出2016年度款項分配聲請的帳戶擁有人,將喪失獲分配有關款項的權利。(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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