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用作打官司證據
27/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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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用作打官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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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用作打官司證據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於25日發布公告決定,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內容顯示,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內地高院這次決定的頒布,標誌著內地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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