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澳方口岸區適用本澳法律

張永春:爭取首季開通口岸
14/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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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爭取首季開通口岸
張永春:爭取首季開通口岸
張永春:爭取首季開通口岸

橫琴口岸法律草案建議橫琴澳方口岸區適用本澳法律。(新華社圖片)

張永春表示,通關需要法規和軟硬件兩方面的配合,目前正爭取第一季通關。(鍾佩欣攝)

張永春表示,未來會盡所能做好行政會發言人工作。(資料圖片)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討論及審議,爭取口岸今年第一季通關。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1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橫琴口岸通關日期需符合兩個條件,現時未有確定日期,分別是這次公布的法案何時完成立法,以及新橫琴口岸的通關設備軟硬件、人流等測試工作。他稱,只要具備這兩條件即可通關,屆時並會由國務院公布啟用日期,目前仍然爭取可以第一季通關。

法案建議,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由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法案亦明確由該地籍圖劃定澳門特區合法進出澳方口岸區的通道,以及明確相關延伸區包括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法案明確規定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所包括的各個區域分階段啟用,而各區域自其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啟用日期將由行政長官公告公布。

口岸及伸延區視同氹仔

為在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等區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視同位於氹仔島以內的地域。

法案亦對法律上行為的效力範圍作出規範,建議自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所包括的區域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具法律效力的公法或私法上的所有行為及合同在澳門特區的適用範圍視為包括有關區域,不論該等行為及合同是在有關區域啟用日之前或之後作出,但有關行為及合同訂定或經修改後明確排除適用於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者除外。

因應法案明確相關延伸區的範圍包括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因此,法案建議一併修改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以明確河底專用隧道及有關通道橋均為進出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合法通道。

張永春兼任行政會發言人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委任行政會委員張永春擔任行政會發言人,自本月10日起生效。張永春昨(13)日首次以行政會發言人身分舉行記者會,他感謝行政長官委任他為行政會發言人的職位,張永春期望未來可得到傳媒的支持,亦會盡所能做好該份工作。

問及過往從未有司長同時兼任行政會發言人,行政長官是否對他有特別的指示?張永春表示,他身為行政會中的委員,是合適的人選之一;另外,行政長官是聽取多位行政會委員的意見而作出的決定,考量到如何更好適合做好發言人的工作,向傳媒更好解說及溝通行政會需要發布的情況及內容。他續稱,同時兼顧行政法務司範疇的他,對於行政會中的討論行政法規、法律草案等的工作,會有一定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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