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納入最高法指導性案例

米高佐敦狀告內地「喬丹體育」侵權獲勝
14/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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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佐敦狀告內地「喬丹體育」侵權獲勝
米高佐敦狀告內地「喬丹體育」侵權獲勝
米高佐敦狀告內地「喬丹體育」侵權獲勝

喬丹體育的體育用品店在國內是成行成市。

由於國內維護知識產權的觀念薄弱,山寨充正牌的情況十分普遍,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宣判前NBA球星米高佐敦就控告內地波鞋品牌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案上訴得直,佐敦終為正版貨爭回一口氣,搶回內地譯名「喬丹」的商標。最高法院今日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上述商標糾紛案均被納入其中。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早前認定,Michael Jordan(內地譯名喬丹)是美國知名職業籃球運動員,「喬丹體育」卻在多類商品使用「喬丹」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因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商標法》的規定,駁回有關「喬丹」的註冊申請。喬丹體育公司不服其決定,起訴至北京知職產權法院。

北京知職產權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7日作出的裁決,「喬丹」在中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並通常以「喬丹」代指Michael Jordan,「喬丹」已經與Michael Jordan之間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係,加上這位籃球名宿曾代言多種與籃球運動沒有直接關聯的商品,知名範圍已不僅僅局限於籃球運動領域,而是已成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出,上述的裁判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惡意損害他人的商標申請等行為,所持的態度十分鮮明及立場堅定,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人格尊嚴以及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亦淨化了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故此納入最高法指導性案例。

(編輯:尹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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