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若未能就補假日達共識

法案倡由僱主提前三日指定
20/01/2020
6205
收藏
分享
法案倡由僱主提前三日指定
法案倡由僱主提前三日指定

黃顯輝指,委員會已與政府充分討論,一旦政府提交最終文本便可簽署意見書。(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周五討論修改《 勞動關係法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 (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周五(17日)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勞工局代局長吳惠嫻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在最新文本中清楚列明,如僱員在休息日上班,勞資雙方可通過協商選擇補假日期,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由僱主最少提前三日指定日子。

在新增的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法案原本建議自嬰兒出生日起享受五日侍產假,現改為可在母親懷孕滿三個月至嬰兒出生 30日內享受假期,當中規定最少有一日留在嬰兒出生後享受。法案同時規定,男性僱員申請侍產假需提供嬰兒的官方出生證明文件,證明其有需要使用侍產假。黃顯輝指,委員會已與政府舉行三輪會議,認為有充分討論,一旦政府提交最終文本便可簽署意見書。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