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加重殺人罪」 最高判25年徒刑

八達新邨兇案女嫌犯被羈押
23/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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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新邨兇案女嫌犯被羈押
八達新邨兇案女嫌犯被羈押

一名33歲湖南籍女子涉嫌觸犯「 加重殺人罪 」,已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黑沙環慕拉士大馬路八達新邨某單位本月19日發生駭人兇案,一名歲湖南籍女子懷疑因感情糾紛,到單位內尋找前男友(男戶主)不果,其後竟以利刃、冰銼等凶器向屋內人施襲,導致男戶主妻子傷重不治,男戶主母親及五歲兒子多處受傷。警方到場將女嫌犯拘捕,其後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昨(22)日表示,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昨晚在新聞稿中指出,初步案情顯示,案中女嫌犯當日前往北區某住宅藉詞尋人,唯嫌犯進入單位後以隨身攜帶的刀具及利器向屋內人士施襲,事件導致女戶主傷重死亡,一名長者和一名男童受傷。經檢察院初步調查,案中嫌犯涉嫌觸犯一項「 加重殺人罪 」既遂及兩項「 加重殺人罪 」未遂,以及「 持有禁用武器罪 」。按照《 刑法典 》的規定,「 加重殺人罪 」可判處年至 25 年徒刑,「 持有禁用武器罪 」則可判處二至八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尤其是行為人有預謀的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惡劣情節和嚴重後果,為防止嫌犯逃走及繼續擾亂社會秩序和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按照《 刑事訴訟法典 》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前度戀人反目成仇痛下殺手

涉案女嫌犯姓廖,33歲,湖南人,無業。據廖女供稱,她與案發單位男戶主十多年前是戀人關係,其後分手但保持聯絡及間中見面,而男戶主則與案中女死者結婚並誕下兩名兒女。廖女承認,案發當日來澳後到超市購買一把利刀,再帶同摺刀、冰銼及辣椒粉等武器,前往前男友家中。

雖然男戶主當時不在家,但其母親認識廖女,故開門讓其進入屋內,未料在閒聊期間,廖女突然取出利器,先向五歲男童施襲再襲擊案中死者,並與戶主母親糾纏,戶主女兒倉忙逃離單位,到大廈保安室要求保安員協助報警。治安警接獲報案到場,經喝止後廖女自願放下利刀,警員將其制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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