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2月8至16日特別工作安排
08/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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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2月8至16日特別工作安排

為配合政府防疫安排,減低病毒擴散風險,在保障司法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檢察院於今日(8日)至16日作出特別工作安排。安排如下:

一、10日至14日五個工作日期間,刑事訴訟辦事處(位於新口岸皇朝廣場二樓)以輪值方式保持基本運作。8日、10日、12日、14日和15日上午9時至中午1時對外處理緊急案件,保證刑事偵查程式依法進行;

二、8日至16日期間,檢察院駐三級法院辦事處以輪值方式保證緊急案件的工作;其中,位於殷皇子大馬路澳門廣場三樓的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的法律諮詢工作改以電話預約方式運作,市民如有需要,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57714預約諮詢服務;

三、檢察長辦公室將以輪值方式提供緊急服務,確保對檢察院訴訟程式的整體支援;

四、上述期間,原定在各辦事處進行的非緊急性質的錄取口供、聲明等訴訟措施將予以取消,檢察院將向相關當事人作出通知並另行擇日進行;

五、在因應防疫要求作出特別安排的上述期間,歡迎有需要的市民致電或以電郵查詢檢察院的運作情況(電話:28727272,電郵:nfo@mp.gov.mo)。

因應防疫及實際工作的需要,檢察院將與各公共機構保持緊密聯絡,以特別措施維持緊急案件運作並及時向公眾發布相關工作資訊。(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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