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入屋持刀強姦女鄰居

廿歲男外僱最高可判囚12年
07/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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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歲男外僱最高可判囚12年
廿歲男外僱最高可判囚12年

男疑犯曾用菜刀(圖左)指嚇女事主,逼迫其就範。(陳嘉俊攝)

司警對疑犯起訴「強姦」罪,移交檢察院處理,若其罪成可被判三至12年徒刑。(陳嘉俊攝)

一名內地男外僱聲稱不懂操作洗衣機,向隔鄰女住客拍門求助不獲理會,但其後窺見剛沖完涼且身穿睡衣的女鄰居,竟頓起色心,爬窗入屋手持菜刀威脅並將其強姦,事後疑犯逃往親戚家,被親戚勸服後返回現場自首。

司警昨(6)日公布案情,被捕男子姓張,20歲,內地居民,報稱電機技工,司警對其起訴「強姦」罪,移送交檢察院處理,罪成可被判三至12年徒刑。

窗戶偷窺色心大起

案情指,疑犯與女事主住在下環街偶像圍一幢五層高唐樓的兩個相鄰天台屋,各有多間板間房,疑犯在上址已居住三年,與受害者互不相識。事發於本月4日晚,疑犯聲稱不懂使用洗衣機,拍門向女事主請教操作方法,但事主並不理會他。其後,疑犯疑透過窗戶窺見剛沖完涼及身穿睡衣的女事主,頓時色心大起,從窗戶爬進單位廚房,隨手拿起菜刀指嚇事主,並在沒有安全措施情況下將其強姦。

得逞後欲禁錮事主

疑犯得逞後,因怕事主將事件告知同房室友,便將其拖到自己房間禁錮。期間事主不斷掙扎及大聲呼救,幸得樓下住戶聽見並上樓查看,發現疑犯正持刀指嚇事主,隨即上前與疑犯糾纏,弄傷右腳的疑犯匆匆逃離現場。其後,事主在住戶陪同下報案求助。

疑犯最後逃至親戚家躲避,但親戚知悉事件後馬上勸其自首。輾轉四小時後,疑犯在4月5日凌晨2時乘坐親戚私家車返回住處自首,現場早已有大批警員駐守,警員隨即將他拘捕。司警表示,綜合現場環境,有證據顯示疑犯觸犯了強姦罪,已將其交由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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