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經屋只可原價售予政府

羅立文:非讓市民用來投資
17/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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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指,相關法案目的是解決市民居住問題,並非讓市民用來投資的。(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早上舉行會議,討論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由於《社屋法》已完成立法及生效,「社屋為主」已階段性完成,日後會全力加快經屋工作。政府稱,新城A區正加快建造地基和地庫,所需工時會較長,但未有提到具體時間表。政府又承認經屋資源缺乏,短期為零供應,但在中長期有信心供應,包括新城A區28,000個單位,以及偉龍馬路6,000個單位。同時指出《經屋法》未來會跟發展適時調整,以配合發展需要。

對於《新經屋法》法案建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價轉售予政府,有傳媒問及,相關做法或會令小業主的物業變相貶值,政府是基於甚麼原因?又有否曾諮詢意見?羅立文對此回應,目前法案正在審議當中,期間並沒有進行諮詢。他認為相關法案目的是解決市民居住問題,並非讓市民用來投資的。另外,法案新文本亦建議,經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現時的18歲,個人申請人年齡則為23歲,社會對此亦有不少反對意見,認為均應一致調整為18歲。羅立文表示,政府在此情況下需作出選擇,「幫邊個,(邊個)幫多啲,(邊個)幫少啲,幫幾多,我哋就係同立法會傾緊。」至於經屋開隊未來會否轉為恆常化?羅立文稱,經屋供應不足是一大問題,若開隊恆常化的話會給市民假希望,認為在合理的時間內可上樓。但事實上政府短期內無法提供。

委員會對個人申請人須年滿23歲持不同意見。有委員認為,個人申請人應下調至18歲,因年青人可能會選擇組織家庭,故需要經屋;亦有意見認為大學畢業後再組織家庭是比較適合,維持個人申請人須年滿23歲的下限。據政府目前所掌握的數據,經屋申請以18至23歲的人數最少,最多為23歲至34歲。(編輯:梁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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