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會否轉社屋?

譚司:需綜合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
07/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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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司:需綜合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

立法會今日舉行全體會議,議員謝誓宏口頭質詢關注完善經屋政策及保障住屋需求議題。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回應表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階梯設置,立法原意是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作出支援;倘居民有不同的居住需求,可依據自身經濟能力、家庭發展和安居需要等,選擇適合自身需要之房屋。

不論新或舊的《經濟房屋法》都規定經屋須為長期自住用途,當經屋業主有需要轉售其單位時,必須按照所適用的《經濟房屋法》相關規定作轉售安排。

其中,按「舊經屋法」,經屋取得人在購買經屋時已享受了政府補貼,故在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若需要轉讓單位,則須依補貼比率向房屋局繳付補價後,方可將單位轉讓予澳門永久性居民。

而「新經屋法」更確立了經屋永遠姓「經」的原則,不具投資屬性,經屋取得人只能以原購入價將經濟房屋售回予房屋局,且須扣減還原工程等費用,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

《經濟房屋法》自2011年制訂生效以來,已經進行了多次的檢討及修法,以符合不同時期居民對住房的不同需要;政府亦持續聽取及收集社會意見,有序優化房屋政策。

其中,有關經屋置換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經已開展,以利政府了解社會的實際需要,明晰置換的對象及條件等。至於會否將經屋單位轉為社屋用途,需要綜合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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