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須就醫療事故如實通報

違法者或被中止准照
2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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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者或被中止准照

衛生局表示,就去年有私家醫療中心在衛生局接獲市民投訴進行突擊稽查中,被揭違規供應疫苗事宜,已於去年開立相關調查卷宗跟進。經調查,衛生局證實有涉事醫療中心(友聯醫療中心)私家醫生除違法存放及供應疫苗外,還給予接種者注射過期疫苗。而根據現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如醫療服務提供者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須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為此,衛生局呼籲,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就醫療疏忽或過錯而引致發生的懷疑醫療事故,依照法律規定向衛生局作出如實通報,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衛生局強調,疫苗預防接種在傳染病防控中起到至關重要作用。今次新冠肺炎在全球範圍內大規模爆發,至今引致超過250萬人感染和17萬人死亡,疫情非常嚴峻。人類最終戰勝新冠病毒的最關鍵因素,就在於能否製造出有效的疫苗。因此,政府必須嚴格做好疫苗管理工作,對疫苗的運送、儲存和效能必須實施嚴格監控,方能保證有效發揮其安全保障。而醫療服務提供者若施打過期疫苗,尤其對於接受這些問題疫苗的兒童或成年人,會不必要地增加感染疾病的風險,從而破壞本澳的免疫屏障。因此,醫療服務提供者如發現在過失或疏忽情況下注射過期疫苗,必須遵照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須在24小時內向衛生局履行有關通報責任。否則,違反者視乎自然人或法人,可分別科處澳門幣4千元至4萬元或1萬元至10萬元罰款。

為了確保本澳疫苗供應安全及有效,衛生局將嚴正執法,並呼籲業界必須遵守法紀。私家醫生除了不能儲存及供應疫苗,同時還須遵守《診所和醫療所藥物管理指引》有關規範,定期監測、記錄藥物存儲情況,並適時對疑似受損毀或過期的藥物及疫苗進行相應處理或銷毁。

在本澳,除了私家醫院,公眾亦可到私家醫療中心自費接種疫苗,並可藉著要求醫療中心私家醫生給予處方自行到藥房購買疫苗,然後即日返回醫療中心接種。衛生局提醒,公眾在接種疫苗前,仔細查看或向醫療服務提供者,索取有關接種疫苗包裝盒載有生產資料,確認疫苗有效期及生產批號等資料,醫療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向接種者提供有關資訊。

衛生局重申,本澳現時嚴格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指引,採取高規格監督疫苗的儲存和供應,故按第20/91/M號法令修訂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私家醫生不能供應疫苗、麻醉藥、血液衍生物,以至其他受管制的藥物以及精神科藥物;如有違反者,可被中止准照,屢犯則甚至會被吊銷准照。

市民如欲瞭解已獲衛生局批准進口本澳的疫苗成份及生產商資料,可瀏覽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或澳門衛生局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App)。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41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此外,市民若發現任何醫療違法情況,或有任何疑問、查詢或投訴,可聯絡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電話:2871-3734,電郵:utlap@ssm.gov.mo)。 (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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