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萬市民已領電子消費卡

經濟局提醒使用注意事項
28/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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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提醒使用注意事項
經濟局提醒使用注意事項

電子消費卡之消費補貼常見問題。(金融管理局 / 經濟局圖片)

電子消費卡由本月14日起開始派發,截至今(28)日,已有超過50.7萬名市民領卡,約佔已登記總人數的77%。

消費卡即將於5 月1日起開始使用,屆時市民可持電子消費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不得兌換為現金,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經濟局就近日市民對消費卡使用範圍方面較為關注的幾個問題,作出說明如下:

市民可以與商戶協商,透過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電子消費卡進行支付,而每張消費卡每日支付上限為300元。但為保障市民,不建議市民將電子消費卡交予商戶保管。

使用消費卡乘坐巴士時,可享有一般乘車優惠及轉乘優惠,但由於電子消費卡內沒有儲存任何個人資料,故沒有提供長者、學生或殘疾人士乘車優惠。

消費卡可以用作購買禮券或購物券,但相關禮券或購物券的用途必須是購買商品或服務,而且不得涉及法規所禁止使用的使 用範圍。如商戶或市民利用禮券或購物券進行套現,即屬違法,經濟局會跟進調查。

不可以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如Mpay、支付寶等;使用消費卡充值電子錢包屬套現行為,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套現即屬違法。

當發生需要退換貨品的情況時,消費者可先與商戶協商處理方式,雙方同意下,可以透過換貨方式處理。倘最終需要退款,相關貨款須經澳門通公司將款項退回電子消費卡內,且不得藉此進行任何套現消費卡的行為。

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請已領卡的市民妥善保管。如有遺失,盡快向治安警察局報失,並通知經濟局申請停卡,申請時須提供相關消費卡的登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並須提供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報案證明(即報案紙)。經濟局在核實相關資料後,將通報澳門通公司進行停卡。

更多消費補貼計劃資訊,可瀏覧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或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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