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常滋擾工地

野生獼猴遭圍殺烹食
16/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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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獼猴遭圍殺烹食
野生獼猴遭圍殺烹食

法院認為,雖然獼猴在案發之前有滋擾行為,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4名被告人卻把獼猴打死甚至煮食,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維基百科圖片)

四川攀枝花仁和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結該區首宗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案情指,當地有4名工人手持工具,將野生獼猴打死後煮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責令4人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及共同賠償生物價值10,000元。

據內媒報道,去年8月5日下午5時,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攀大高速項目部工地的部分工人,因附近林區內的獼猴時常到工地生活區滋擾,便將出現在工區內的一隻獼猴追趕至工區雜物間內。4名工人手持洋鏟、鐵鍬、鋼筋棍等,進入工區雜物間內,將這隻獼猴圍住並打死。被打死的獼猴後來被工地部分工人煮食。

法院認為,野生獼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雖然獼猴在案發之前有滋擾行為,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本案被告人在發現獼猴再次進入工區,將獼猴圍堵在雜物間內時,獼猴已不能對人造成實際危害,本應報請森林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但4名被告人手持工具將獼猴打死,不屬於可適用緊急避險的情形,且煮食獼猴的行為,也極易造成食源性傳染病,4名被告人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上述犯罪行為,對所在林區內的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各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上繳國庫,以維護生態環境的修復;依法應在一定區域內的媒體上公開道歉,以教育警示廣大公民自覺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共同維護生態環境。

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各地亦制定和修訂野生動物相關條例。

注:封面圖為示意圖,非被殺獼猴,圖片來源互聯網。(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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