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核酸採樣證明24小時後生效

居民批不應現時才實施
17/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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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梁小姐認為,核酸採樣證明24小時後才生效的做法,應與開放核酸檢測時一併進行。(林嘉欣攝)

外僱王先生表示,自身的計劃完全不受新措施影響。(林嘉欣攝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昨(16)日發出公告,自今(17)日6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

特區政府因應珠海最新的通告,經澳珠兩地政府溝通和協商,為保持兩地政策執行的一致性,特區政府將「有效」的核酸採樣證明定義為採樣24小時後。

今早北安碼頭核酸檢測站人流疏落,有市民表示,受新措施導致,女兒明(18)日未能即時返校開學;亦有市民批評不應現時才公布採樣須24小時後才生效,形容「打亂晒計劃」。

本澳居民譚小姐表示,新措施的實行對自身造成相當不便。本來打算今早完成檢測後晚上返回中山,為女兒明日開學做好準備,「宜家搞到要請假一日」。她又稱,昨日下午得悉新措施後,已打算立刻更改預約前來進行核酸檢測,惟昨晚預約已「爆滿」。

居民梁小姐認為,當初開放核酸檢測時,便應實施採樣證明於24小時後才生效,「嗰陣都覺得奇怪,點解採樣後即刻可以出入」,質疑此舉導致採樣意義不大。她稱,寧願一開始採樣就須24小時後方生效,現時再實行讓大家措手不及,形容「打亂晒自身計劃」。

外僱王先生則表示,完全不受新措施影響,因為原計劃是下周三才返回珠海。 (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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