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記招重點】連續39日無新增確診病例

核酸採樣24小時後生效 有效期為當天加7日
17/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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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採樣24小時後生效 有效期為當天加7日
核酸採樣24小時後生效 有效期為當天加7日
核酸採樣24小時後生效 有效期為當天加7日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表示,本澳已連續39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另外,他指出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梁啟迪攝)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表示,今(17)日所有口岸共有161人手持的採樣證明未夠24小時,其中147人可提供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梁啟迪攝)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於今(1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共同會見傳媒。

羅奕龍報告了本澳最新的疫情情況,指出本澳已連續39日無新增輸入性病例,連續50日無輸入關聯病例。總結本澳45例確診個案,其中43例為輸入性病例,2例為輸入關聯病例,無本地社區傳播現象。累計輕症44例、重症1例,至今無死亡病例。累計出院44例,仍然住院1例。患者目前為輕症,病情穩定、無呼吸困難;所有密切接觸者已經解除隔離。1名住院確診患者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病房接受治療;8名治癒康復者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接受康復期隔離;離島醫療綜合體臨時隔離中心暫時無人入住。5月16日全澳病毒核酸檢測總數為2,084人。

經珠澳雙方協商,今日6時起,實施「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持有的澳門、珠海兩地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有效」的措施,羅主任介紹指,珠海市衛生健康局於昨晚就此作了細節性解讀,包括:生效時間必須是採樣後的24小時,即不足24小時都不生效。採樣有效期為採樣生效當天日期加上7日,例如:第一次採樣日期為6月1日,則有效期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當天仍有效)。

羅奕龍強調, 核酸採樣證明要24小時後才生效的新措施,可保證入境人士在過關時一定會是陰性結果,而相關措施亦沒有改變證明的有效期,故可更好地保障社區安全;並呼籲所有由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應留意須持有由衛生當局或內地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有效的採樣證明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梁亦好報告,昨(16)日需接受醫學觀察人士新增17人,其中澳門居民8人,非澳門居民9人。截至昨日,累計醫學觀察人士有4,418人。現正進行醫學觀察人士有284人,其中281人在指定酒店、漁船上3人。

梁亦好提到, 因應今日起核酸採樣證明要24小時後才生效,由今早6時到下午4時,所有口岸共有161人手持的採樣證明未夠24小時,其中147人可提供指定地點(家居、酒店、辦公地點)接受醫學觀察,另有14人則未能提供指定地點,須由衛生當局指定北安碼頭作為其短期醫學觀察地點,並透過治安警察局移送,直至採樣時間夠24小時才能放行。她呼籲所有入境居民或旅客要留意所手持的證明是否足夠24小時,以免影響自身行程;因為無論是從珠海到澳門或從澳門到珠海,珠海和澳門政府都有同樣要求。另外,她亦表示,衛生局非常重視網上流傳有人出售已蓋章的採樣證明一事,並已向珠海方面了解及核實。她表示,對於現時口岸過關人士提供的採樣證明,工作人員會仔細審查,核對其資料、採樣的生效日期、採樣單有沒有蓋印、簽名等,且不會接受採樣的照片或影印本。 (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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