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違者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2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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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當局將加大對交易市場、餐飲酒店、電商平台、食品加工等場所的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互聯網圖片)

武漢市政府今(20)日在官網上公布了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包括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格禁止捕獵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等。

據《楚天都市報》引述通知指出,全面禁止食用以下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湖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載明的陸生野生動物,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全市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

除科學研究、種群調節、疫源疫病監測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並依法辦理特許獵捕許可證或者狩獵證外,禁止獵捕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開展清山清網清套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行為。切實加強野外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管理,促進野外種群恢復和保護。

嚴格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管理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及動物展示展演需要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不得破壞其野外種群資源,並確保具備必要的場所、設施、技術、衛生防疫條件。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農(集)貿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和媒介,不得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消費、宣傳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採取發佈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嚴格野生動物行政許可

停止受理以食用為目的之獵捕、繁育、出售、購買、進口陸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申請。對已經依法辦理的以食用為目的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件或者文書,依法有序撤回並予以註銷或者申明作廢。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嚴格依法審批,加強檢驗檢疫。

加強監督 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加大對交易市場、餐飲酒店、電商平台、食品加工等場所的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取締或者查封、關閉違法場所,對違法企業、違法個人予以懲處,將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實行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布。(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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