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

僱主不可歧視LGBT員工
1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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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可歧視LGBT員工
僱主不可歧視LGBT員工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民權法》禁止職場歧視的規定,亦保障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維基百科圖片)

美國最高法院當地15日裁定,保障員工免受基於性別而遭歧視的聯邦法律,亦適用於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今次裁決被視為自2015年美國最高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美國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人士爭取平權的重大勝利。

外電報道,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針對佐治亞州、紐約州及密歇根州3宗同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被僱主解僱的案件,作出裁決,結果以6比3的票數,裁定1964年《民權法》第7章規定,亦適用於保障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除了禁止僱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宗教、原國籍等因素歧視員工外,也不應該因員工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有差別對待,指如果僱主因為僱員是同性戀或跨性別人士而解僱他們,即屬違法。而據透露,除4名自由派大法官,屬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以及特朗普任命的大法官戈薩奇亦加入支持裁決的行列。

事實上,在美國大多數地區,對同性戀與跨性別人士的職場歧視仍不違法,當中28個州更是缺乏對這類職場歧視的防範措施。提倡同志權益的組織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認為是保障LGBT人士工作的重要一步。(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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