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行動組將賦予刑警身分

警員醉酒列作嚴重違紀行為
17/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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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醉酒列作嚴重違紀行為
警員醉酒列作嚴重違紀行為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右)及秘書馬志成(左)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李燊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中)出席立法會一常會會議。(李燊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官員昨(16)出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稱,當局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決定增加司法警察局查閱資料權力款項,即資料查閱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對於歸屬司法警察局的物件,何潤生轉述政府官員表示,調查後部分物件,如假鈔、新型毒品等獨特的道具,向法院申請留作培訓等用途,委員會亦認同,但重申最終須經法院同意方允許司警留用。

醉酒列嚴重違紀行為

當局又將醉酒行為獨立列為《紀律制度》一項,同時加入「實際發生了具體結果」這個限定要件,即改為「醉酒且實際上對職務的正常執行造成了具體影響」,明確只有這種醉酒行為才會構成極嚴重的違反紀律行為,其他情況下的醉酒行為則使用《澳門公共工作人員通則》有關紀律制度的規定。何潤生引述官員意見指,將「醉酒且實際上對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列入構成極嚴重的違反紀律行為。鑑於司法警察局職能特殊性,對人員的職業操守有更高要求,且嚴重違紀行為對部門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追溯期維持十年時效。

刪除兩處長職位

新文本亦修改「刑事警察當局」條文的內容,將原先建議新增多個廳級和處級重新修訂,包括原文本建議增設的報案及緊急行動處處長將刪除,政府代表解釋是可維持現行模式,無需賦予刑事警察身分;原文本建議增設的行動支援處處長亦將刪除,行動支援處與技術偵查處將透過內部職能分配而取消行動支援處處長職級;原文本的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處長則會調整及改變名稱,改為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由於未來工作需刑事警察當局職權,故將賦予刑事警察身分,原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的行動工作撥入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研究工作則撥入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一常會認同有關修改符合精兵簡政。

最後,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將於7月初前完成所有相關意見書送立法會大會表決。他又指該法案會與委員會稍後討論的「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同步生效,因此會另外訂定具體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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