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與否需視合約內容

大律師趙崇明:打官司未必明智
0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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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趙崇明:打官司未必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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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趙崇明:打官司未必明智

兩位代表手持的協議封面寫著「捐贈」字樣。(資料圖片)

2018年2月28日的簽署儀式上,背影走馬燈寫著「捐贈」兩字。(資料圖片)

大律師趙崇明

承諾的「捐贈」走數,法律能否提供幫助?大律師趙崇明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從目前所知資訊無法掌握江門同鄉會是否違反承諾,必須了解當初簽署的合約內容,才能知悉有關協議受到甚麼樣的法律約束。

趙崇明表示,雖然多間傳媒當年的報道,都寫明江門同鄉會將「捐贈」一億元,但問題是「合約中是否直接了當列明是捐贈?」假如列明是「捐贈」或「贈送」,便構成贈予合約,善豐小業主可要求江門同鄉會支付有關款項。

協議名為捐贈但內容為何?

翻查當年協議簽署時的報道,儀式現場走馬燈上打出「澳門江門同鄉會向善豐小業主捐贈一億元」字樣,而江門同鄉會代表與善豐花園代表手中拿的協議,則寫著「澳門江門同鄉會向善豐花園捐贈壹億澳門元重建款協議簽署」的字樣,兩者都寫上「捐贈」,但協議的內容則無從知悉。

然而從江門同鄉會今次發出的聲明來看,通篇已不見「捐贈」字樣,而是「墊支」。墊支只是暫先墊付,仍需小業主歸還,如商人胡順謙墊支工程啟動款項,小業主已經歸還。而假如當年說的是「墊支」,小業主又是否能取得重建的共識呢?

盼有新的善長人翁出面

大律師趙崇明稱,假設小業主能證明江門同鄉會曾在合約中承諾「捐贈」一億元,似乎是最接近能解決事件的方法,但他提醒,「又要打官司,贏輸都未知,在追討後再重建樓宇,可能又要再用上多年時間,過程好漫長。」認為此舉未必明智,只適合作為最後的手段,而政府也未必有正當理由介入事件。

他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有新的善長人翁出現,或者是用利益交換的方式吸引各界「出手」,也可由政府協助後拿取相當部分物業作為補償,或由政府牽頭研究是否可推出特殊代款計劃協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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