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

林鄭:未見社會恐懼
08/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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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未見社會恐懼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談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以來的情況。(美聯社圖片)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7)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未見社會有大量恐懼,相對其他國家的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是相對溫和的法律,只處理迫在眉睫的問題,不僅沒有削弱香港的人權自由,還藉此保障了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

對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昨日生效,林鄭重申實施細則是進一步列明在何種情況、由甚麼人批准下,才可運用這些措施,反映出的是保障人權,應可釋除民眾的疑慮,強調香港政府一定嚴格執行此項法律,呼籲激進人士不要以身試法。

對於英國改變英國海外國民護照(BNO)制度,讓更多香港人移居英國的做法,林鄭回應指國家安全是中國內部事務,由國家進行國安立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指一些西方國家對此發表的評論與作為,不符合國與國之間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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