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涉嫌醉酒駕駛的休班警員被判六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3年,禁止駕駛2年。(資料圖片)
一名休班治安警於今年4月27日駕駛輕型汽車,在路環田畔街發生交通意外,經進行酒精測試後,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同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判處該名休班警員六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3年,禁止駕駛2年。
而治安警察局表示對於警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局長於2020年7月7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這是今年內因在休班期間醉駕被罰停職的第 2名警員,現時仍有 1名警員因同樣原因正在接受紀律調查。 (編輯:陳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