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收費明年1月實施

隨處棄置最高罰款20萬元
2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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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處棄置最高罰款20萬元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將明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當中規定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需先得到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才能於建築廢料堆填區進行傾卸,並需按其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相關費用,金額稍後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需事先申請堆填區傾卸法規訂定在特區政府進行建築廢料管理,尤其對建築廢料進行分類、運送、傾卸、放置、處理和最終處置等工作時應遵守的制度,並訂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其他拆建物料的分類,以及需運往的處理設施。

若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需事先獲得環保局許可,費用按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罰款5萬元至20萬元〈澳門元,下同〉;少於0.2立方米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600元至10,000元。

另外,相關制度亦設有過渡規定,在明年1月17日起生效前已判給或已截標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在昨天(20日)起210天內向環保局申請豁免在生效後三年內,繳付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傾卸費。

業界支持收費制度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會務顧問湯澤森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業界支持建築廢料收費,認為是大氣候,但在收費方式上仍需探討。他稱,業界普遍共識會以每噸計算收費,因車輛運載的廢料種類及棄置袋大小不同,單靠目測重量或有誤差,承運商擔心在堆填區過地磅後才發現超重,可能與消費者產生矛盾。湯澤森建議政府制定更清晰的收費指引,以及向市民和相關業界宣傳。

環境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高冠鵬則於節目上表示,現時本澳建築廢料堆填區最高點為25米,承受能力已飽和,相信建築廢料收費可減輕堆填區負荷。但長遠來說,他建議當局盡量篩選可焚燒的垃圾,以及研究更好處理焚燒後的渣滓。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將於明年1月17日起生效,規定若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需事先獲得環保局許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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