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多項法規草案

2021-22學年起小一至小四不得留級
24/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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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學年起小一至小四不得留級

行政會昨(23)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的多項行政法規草案。

其中《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將推動本澳學校於2021/2022學年起將不得要求小學一至四年級學生留級;小學教育五至六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4%;初中教育階段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8%。

另外,基於《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已訂定了形成性評核、總結性評核、特別評核及檢定評核等評核的類型,《學生評核制度》進一步規範這四種評核的定義及目的,並規定「對學生的評核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並透過多元模式實施」。

訂定特殊教育基本原則

《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訂定特殊教育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評估有特教需要學生的準則,包括須用多元評量原則,使用標準化評量工具,以及考慮學生的成長背景及學習經驗等。

行政會也完成討論《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範了澳門特區自動認可由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的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讓獲得澳門特區認可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等專業技術文憑的擁有人,享有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所頒發的相應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擁有人相同的權利。

10月起不得以遊客身份來澳工作

《修改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將自今年10月5日起生效,該法律規範擬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居民須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從澳門以外入境方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但續期情況除外,故特區政府制定法規,為配合上述法律規定而對相關申請程序作出修訂,主要是調整須提交的文件,以及新增規定在交妥相關資料後,治安警察局可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行政法規將自第10/2020號法律《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之日起,即本年10月5日起生效。

行政會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多項已完成討論的行政法規草案。(劉凱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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