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許示威與審批尺度無關

警重申一人可行使示威權
3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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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重申一人可行使示威權

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議員蘇嘉豪口頭質詢政府早前噴水池一人示威事件的情況。

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表示,市政署於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接收的集會及示威活動預告共599宗,其中不容許的共13宗,治安警察局於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接收的集會及示威活動預告共308宗,其中不容許的共11宗,比市政署少2宗。而上述11宗個案中,有部分因為預告日期或時間等不符合法律最基本的要求而作出不容許的決定,與審批尺度完全無關。

他又指,在本年1月至6月期間,從防疫方面角度來看,並不容許人群聚集,因而預告集會或示威的數量也會減少。

吳錦華重申,即使只有一個人,居民也可以行使示威權:而二人或以上,則可以行使集會權。當局一直沿用終審法院對有關問題作出的權威解釋,沒有其他不同的解讀方式。(編輯:梁雄業)

議員蘇嘉豪口頭質詢政府早前噴水池一人示威事件的情況。(馮達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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