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入粵車輛僅限省內行駛

9月1日生效
06/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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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生效

廣東省調整港澳入境車輛通行管理措施,下月(9月)起港澳入境廣東車輛,僅限於廣東省內行駛,經批准可進入內地其他省份的港澳入境車輛除外。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的通告,韶關、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環粵九市所有出省公路臨近省界路段,將設置港澳入境車輛警示區域和禁行區域。港澳入境車輛進入警示區域後,要按照現場指示標誌就地返回,而進入禁行區域將被處罰。(編輯:賴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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