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含冤入獄約27年

律師:可申請國賠約458萬
07/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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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申請國賠約458萬
律師:可申請國賠約458萬

內地律師指,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張玉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澎湃新聞圖片)

內地被指控故意殺人的江西南昌男子張玉環,在遭羈押長達9,778天(約26.7年)後,於本周二(8月4日)被宣告無罪釋放,沉冤得雪。而關於張玉環的後續賠償問題,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明明律師向央視總台記者表示,張玉環屬於原判決刑罰已執行但再審改判無罪的情形,公開報道顯示1993年10月27日起張玉環開始失去自由,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判令張玉環無罪,共計9,778天。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規定,他可主張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張玉環身體受到傷害,還可主張生命健康賠償金。

公開數據顯示,中國2019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每天346.75元(人民幣,下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可主張3,390,52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即1,186,682.53元。這樣計算,張玉環基本可主張4,577,204.03元賠償金。(編輯:洪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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