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租賃期五年

收入超上限一倍將縮至一年
07/08/2020
40879
收藏
分享
收入超上限一倍將縮至一年
收入超上限一倍將縮至一年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案規定,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為期五年,在指定辦理續期之日,如果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未超出上限一倍,則按相同期間續期;如超出上限一倍,簽訂為期一年且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如在短期租賃合同期間內,不再超出上限,重新訂立為期五年的租賃合同,且可續期。租金金額以法規訂定的公式計算,公式參數的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房屋局將按社屋申請的提交次序作初步審查,並向符合要求的申請者發出申請編號,按編號作審查資格和評分。當局分配社屋前會再次核實申請人資格,依分數高低分配社屋戶型。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稱,2017年社屋申請中仍未獲甄選的輪候家團有2,600個,當局會先完成這些家團申請再推出社屋恆常性申請。目前有12,000多個租戶需更新租賃合同,認為社屋租賃期合同設五年屬合理時間。同時目前社屋有九成住戶免租,超過收入上限的約有900人,超過上限一倍的有20多人。

以上行政法規將與第17/2019號《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同於今年8月20日生效。(編輯:梁佩茵)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