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只售回政府 居住日數有要求

意見指去投資化有效規管公共資源
13/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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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去投資化有效規管公共資源
意見指去投資化有效規管公共資源

新 《 經濟房屋法 》 上周二( 4 日 )在立法會表決通過,未來經屋分配將由現時的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轉售時必須以最初購買價售予房屋局,不可流入私人市場,申請人年齡家團代表維持目前 18 歲,個人申請下限改為 23 歲,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沒有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 183 日將科處單位 最初售價 5% 至 15% 罰款。對於經屋永遠姓「 公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麥興業昨(12)日在電台時事節目「 澳門講 場 」表示,新《 經屋法 》規定經屋不能流入私人市場,可以達到去投資化目的,但具體操作方式仍有待公布。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麥興業(右)、委員羅華杰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探討新 《 經屋法 》。 (梁燦旭攝)

麥興業指出,經屋以原價售回政府是否公平則值得考慮,認為必須加入通貨膨脹因素。有關經屋申請恆常化,他稱需要一系列元素配合,現時較難達到,但隨著電子政務法相關配套完善,減省繁複申請手續,現有條件可以縮短每次經屋申請輪候時間。

另一公共房屋事務委員羅華杰認為,經屋永遠姓「 公 」,可以規管公共資源有效使用,而改為計分排序可以幫助真正有需要人士。新《 經屋法 》 仍然保持每次經屋申請及完成分配後「 散隊 」,羅 華杰指每次需行政及資產審查費時失事,但由於現時供應不足,若不「 散隊 」則隊尾人士基本無法上樓,將造成另一種不公平,「 散隊 」與否取決於經屋興建數量。

有聽眾致電節目認為,經屋轉售時必須以最初購買價售回房屋局,是變相推高私樓價格。羅華杰指出,每名市民都希望有自己房屋,但資源確實有限,新《 經屋法 》有不同指標考量申請家團情況, 已經回應社會對於以往經屋申請不公平現象的意見。樓市熾熱有很多因素,當中涉及供求關係、市民對樓市信心等。現時市民置業選擇增加,國家有很多便利出入境政策,以及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將來構建一小時生活圈並非難以實現,種種因素亦 會影響本澳樓市。

每年需住滿 183 日引爭議

有聽眾表示,有人父母擁有多套物業,但自身亦能申請經屋,認為資源分配不均。麥興業表示曾留意類似情況,若擴大資產審查範圍至申請 人親屬,反而有欠公平。羅華杰認同分組排序抽籤方式存在一定漏洞,有長者家團申請到經屋幾率更大,且存在不正常現象,例如利用長者申請 後長者卻不居住,新《 經屋法 》有規定家團成員每年需要居住 183 日,可以杜絕「 借人頭 」申請現象。

對於此項規定,多位聽眾表示不認同,擔心損害市民資產權利,以及有可能侵犯隱私。麥興業認為執行上有一定困難,監察方式、時數如何計算等有待說明,認為當局會人性化處理。羅華杰指出, 政府主要是回應社會對公共資源使用的意見,經屋是有限公共資源,有權利就會有義務,但亦認同執法上存在很大困難,條文的阻嚇性質較大。此外, 新《 經屋法 》法內容改動較大,建議政府日後做好普法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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