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新業務法被指罰則過重

二常會建議引入勸戒制度
25/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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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建議引入勸戒制度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4)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亦對飲食牌照的罰則進行調整,上至衛生、防火,下至垃圾桶未蓋好、食品儲藏區進食、有員工咳嗽都要罰,酒店場所需要罰款五至七萬元,小型飲食場所如咖啡廳、酒吧等罰一至三萬元。不少委員認為罰則過高及過嚴,認為可引入勸戒制度,如飲食場所經規勸後立即改善,或所犯錯誤輕微,都不用罰款,政府表示接納相關意見。

陳澤武稱,會議主要檢視政府經修改後所遞交的新文本,其中政府指出目前本澳共有23間在1996年前發出「酒店牌」營運但不是酒店的場所,亦有33間擁「酒店牌」但還在核實是否酒店的場所,這56間場所在新文本下會作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發出渡性牌照予以繼續經營,但有關的牌照在未來不會再發出。

他續稱,針對昔日酒店業場所相鄰依附的商業中心都會視為酒店場所組成部分,新文本則取消此條文,以後酒店商業中心的飲食場所在申請牌照時,工務局會先發出該場所是否為酒店的指引,如評定為酒店場所則需到旅遊局申請牌照,非酒店範圍需交由市政署處理。至於飲食場所招牌語言方面,新文本指出招牌要先列出中文、葡文兩種官方語言,才能加入英文名稱。

陳澤武又提到目前旅遊局及市政署都可發出飲食牌照,旅遊局主要針對酒店業發牌,市政署則主要發出酒店以外的小型飲食牌,他認同部分商戶指發牌制度混亂,但目前要先更改1996年前的發牌制度才可理順條文,目前新文本離生效還有約九個月時間,可望等待政府理順條文後再一併協調新文本。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表示,不少委員認為新文本對飲食牌照的罰則過高及過嚴,建議引入勸戒制度。(梁雄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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