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獲一宗由身份證明局轉介之個案,偵破一宗涉嫌假結婚案件。
涉案女子姓李,年約40歲,任職快遞員;涉案男子姓容,60歲,任職舍監員,以上二人均為本澳居民; 至於涉案內地女子(已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姓曾,年約40多歲,任職收銀員。
案情指,女嫌犯李某與一名內地男子在2015年11月結婚後,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其丈夫及一名繼子來澳定居。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早在2003年開始,與男友嫌犯容某同居,且育有一名非婚生女兒。
警方在作進一步徵詢後,李某表示早於數年前,在內地旅遊期間認識到某內地男子,由於當時欠下賭債,經雙方協商,收取該男子逾10萬澳門元作為報酬,與其進行假結婚後,再協助其與繼子申請來澳定居。李某容某當時亦有陪同其到內地辦理婚姻手續。
此外,警方在調查後,又發現容某在2013年與一名內地女子已結婚,兩人曾在警局作出虛假聲明,以協助案中另一女嫌犯曾某及其一對繼子來澳定居;他們其後在2019年11月成功取得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以上涉案三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虛假聲明罪」均被送檢察院偵辦,當中另有一名內地男子,警方正在追查。(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