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擾攘五年終告結

保利達撤回索償253億上訴
13/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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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達撤回索償253億上訴

黑沙環新填海P地段爛尾樓盤「海一居」事件擾攘近五年終於告結,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上(9)月11日向中級法院提交撤回索償253億元上訴請求,其後檢察院(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提交不反對撤回上訴回覆,中級法院第674/2020號上訴案裁判書制作法官於上月17日作出接納撤回上訴的請求,在法定期限完結後,上述法官批示已正式轉為確定。

黑沙環新填海P地段批給期25年屆滿仍未完成利用,特區政府按照《土地法》規定,於2016年1月在《特區公報》宣告收回原「海一居」土地,地段原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針對澳門特區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向特區政府索償高達253.5億元,或判處將P地段土地重新判給承批人,以便完成相關工程。

保利達洋行指政府在執行「海一居」土地租賃批給合同過程中,因不合理阻礙其完成土地利用,並最終導致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對保利達所造成的損害包括總額達54.4億元的現有損失、億元的未來收益損失、14.3億元的喪失機會損失,以及金額為一元的精神損失賠償。

保利達已放棄求償權

澳門特區政府答辯指出,提出賠償請求時效已完成、保利達已放棄其求償權、各項訴因之間存在互不相容情況,以及所使用的訴訟方式不恰當等多項抗辯理由。當中在保利達放棄求償權方面,特區政府指保利達為取得利用期的延期及發出直到批給期屆滿日為止的工程准照,曾於2014年8月4日作出一項放棄向特區索要任何賠償或補償的聲明,因這聲明是有效地作出,因此排除保利達要求賠償的可能性,從而必須駁回保利達的訴訟請求。

撤訴政府接納法院批准

今年3月30日,行政法院裁定保利達提起的訴訟敗訴,駁回其針對特區政府的訴訟請求。保利達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案件上月峰迴路轉,上訴人保利達洋行上月11日向中級法院提交撤回上訴的請求,特區政府提交不反對撤回上訴的回覆,法院接納,並在法定期限完結後批示正式轉為確定。

「海一居」 事件擾攘近五年終於告結,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中級法院撤回上訴請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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