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門人員通則》一般性通過

保安部隊去「軍事化」字眼
19/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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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隊去「軍事化」字眼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於上周五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現行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沿用至今超過25年,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去除軍事化字眼,主要考慮到《基本法》規定,駐澳部隊屬於中央政府職責,澳門「無可能軍事化」,所以在表述上作改變。

黃少澤指,紀律部隊人員在權益上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包括打通基礎職程和高級職程中的區隔,令基礎職程人員也有機會晉升至高級職程。

他舉例,通過今次修改,任何一名紀律部隊人員也有條件晉升至局長一職。

任一紀律部隊人員也可當局長

此外,法案建議增設因功績行為的晉階,用以嘉獎在執行職務時表現出無私行為,且被認同為對公共利益具重要意義的人員。該項獎勵只適用於警司、一等消防區長和關務監督職位以下的人員,在人員整個職業生涯中僅限最多三次,且在兩次因功績行為的晉階之間至少須相距三年。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表示,上述獎勵方式與直接晉升方式沒有關係,等於公務員向橫跳動職階。至於為何規定職業生涯中僅限最多三次,且在兩次晉階之間至少須相距三年?他表示,晉升只是對表現傑出人員的一種例外獎勵,不適宜太多太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表示,晉升只是對表現傑出人員的一種例外獎勵,不適宜太多太密。 (古金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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