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因洩密遭撤職

不服處分上訴至中院被駁回
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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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處分上訴至中院被駁回

一名司警首席偵查員涉嫌於2018年3月,涉嫌違反職業保密並向他人洩露該局機密資料的相關案件資料,紀律程序及法庭資料證實其曾使用其同事的工作電腦,並插入USB閃存試圖索取電腦內的機密資料。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2月8日作出批示,對該司警人員科處撤職處分;其不服提起司法上訴,被中級法院駁回。

案中的司警人員因涉嫌向高利貸集團透露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跟進情況,在紀律調查中被撤職處分;並在初級法院被判入獄一年,不得緩刑,判決並已轉為確定。

該名司警人員在初級法院的刑事判決前,就他被撤職的行政處分提出司法上訴,他否認曾洩漏機密資料,認為行政當局的撤職決定是基於錯誤事實。但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無論紀律調查案卷,抑或初級法院的已確定有罪判決,均充分證實其曾違反紀律;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持社會秩序、打擊犯罪的重責,然而卻知法犯法知法犯法,嚴重違紀,判處維持行政當局的撤職決定。

一名司警首席偵查員被撤職,因不服處分上訴至中級法院被駁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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