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

不再區分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
0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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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區分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立法會昨(3)日繼續就《修改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會議。

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向傳媒匯報會議內容表示,立法會顧問關心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不再區分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並引述政府回應不再作區分,指內部保安體系由十個公共機構組成,除了民航局和海事及水務局外,其餘均為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

陳澤武表示,二常會認為需要修改的條文內容沒有問題,涉及的是字眼修飾問題,立法會及政府雙方顧問會完成有關方面討論。至於法案修改後是否需要重新公布,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雖然現時沒有就法案的重新公布設立標準,但考慮到更改條文的出發角度,以及更改的次數,認為法案暫時不需要作重新公布。下一步雙方法律顧問會再修飾法案字眼,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二常會再討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主席陳澤武(右)及秘書黃潔貞(左)滙報會議內容。 (吳泳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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