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內地臨時牌證澳門私家車

有望可多次出入內地
10/11/2020
65427
收藏
分享
有望可多次出入內地
有望可多次出入內地
有望可多次出入內地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最新消息,澳門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將進一步放寬。有關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提出,今後澳門機動車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內地,停留期限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每次入境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

廣東省公安廳昨日發布的公告中提出,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便利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的要求,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草擬了《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提出,辦法適用於臨時入出廣東且僅限在廣東省行駛的持有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澳門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不包括臨時入境參加有組織的旅遊、比賽活動的澳門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6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為本人登記持有的一部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符合申請條件和標準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方可進入廣東行駛。

澳門機動車須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對澳門機動車經其他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澳門機動車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時,必須依法申報,自覺接受海關、邊檢等部門的檢查監管。

澳門機動車首次入境前,應當按規定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及駕駛人信息資料備案。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註銷的,還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相應的備案註銷手續。

澳門機動車經大橋口岸進入內地後,未經海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返回澳門,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澳門機動車在內地發生被盜、損毀或者滅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立即向海關、公安機關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編輯:賴蘇武)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